华清嘉园业主借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提供证据获得维权成功
华清嘉园小区绿地严重缩水,楼书中宣传的一块绿地被盖上了两栋板楼。
通过三年努力,华清嘉园业主拿到了市园林局的绿地验收报告,实际绿化率与开发商承诺的相差甚远,不符合市规委规划许可的小区绿化率30.2%的比例,开发商被迫做出补偿。
2005年7月,是一个让华清嘉园业主陈岳琴一生都难忘的日子,通过三年的努力,她终于拿到了
北京市园林局的绿地验收报告。报告显示,华清嘉园现有绿化面积仅12199平方米,实际绿化率只有16.3%,同开发商楼书承诺的41%绿化率相差甚远。
“测量结果公布后,我们小区业主都震惊了。”陈岳琴告诉记者,有了北京市园林局的测量结果,她和开发商因绿地面积未达到承诺面积的维权有了权威的证据。位于海淀区
五道口的华清嘉园小区,由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开发商在2000年楼盘预售的楼书中宣传小区的绿化率高达41%.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们发现,小区的绿地缩水严重,楼书中宣传的一块绿地被盖上了两栋板楼。
两次败诉均因证据不足
据陈岳琴介绍,在进入行政诉讼环节中,业主往往提供购房时楼书上的数据。虽然上面清楚表明小区的绿化率、容积率,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是希望业主能够拿出由政府权威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而最初,陈岳琴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拿着开发商售楼书宣传的小区绿化率41%和北京规划委对该小区的绿地指标,陈岳琴打起了第一场官司,但因陈岳琴告华润公司绿地违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对此不能支持。
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陈岳琴试图联系北京市规委,希望他们出具华清嘉园的绿地面积检测报告,遭到拒绝。2004年5月陈岳琴又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测量小区绿地面积。结果仍然残酷,陈岳琴又一次败诉。
舆论压力下园林局实地勘测
虽然连续败诉,陈岳琴却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必须要找到一个权威的部门,来实地测量小区绿地面积,获得权威数据作为证据。
通过大量调查,在《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上,她看到绿化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园林局,她向北京市园林局申请出具验收报告,但北京市园林局也没有答复。无奈之下,2005年6月,她将北京市园林局告上了法庭。面对舆论压力,北京市园林局同意庭外和解,进行实地勘测。陈岳琴二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面对权威的实测绿地数据,开发商对此做出让步,同意对绿地作出补偿。
华清嘉园的绿化验收只是个案
据北京市园林局官员杨志华介绍,早在2000年之前,任何一个建设项目,园林部门为确保绿地指标,都对每个项目收取绿化建设费,如果不按照标准做,就不退还绿化建设费。
2000年北京市政府职能改革后,就把这个绿地建设费取消,而从2002年9月20日开始,城市绿化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转到北京市城管部门,园林部门无权进行处罚。
目前小区的配套主要包括绿地、教育配套、医疗配套,而开发商更改的规划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配套上。按照《行政许可法》中,谁许可谁监督,因此这些配套的监管权都在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而相应的园林、教育、卫生部门则无法进行监管。
因此目前这些配套被更改后,主管部门无法实行监管权。
杨志华表示,对于华清嘉园的绿化验收只是个案,政府部门目前并不适合大量开展工作。“这只是在‘非常’时期,做了‘非常’的决定。”
■出路
立法和监管将成为最有效的方式
在诸多更改规划的案例中,将原来的绿地、教育、卫生等配套改为住宅的现象最为普遍。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规定的开始实施,这类事件将得到有效遏制。
该草案显示,规划部门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间,居住建设项目(即
生活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否则,规划部门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对小区的其他建设工程停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就规避了小区最初规划中的配套、绿地,在开发后期改为住宅或其他用地。
同时,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有关小区的绿地使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草案第四稿中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这样,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属于侵占业主权益,开发商将依法进行赔偿。
实际上,由于规划变更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已经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中纪委在1 月第七次会议中指出,将严格监管有关房产开发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等诸多问题。可见,加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成为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同样去年广州掀起了针对更改住宅规划开发商的检查风暴,多数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均受到严厉的查处。